2012年7月16日星期一

立法會主席職權

立法會主席曾鈺成


根據《基本法》第71條,立法會主席由議員互選產生。在第四屆立法會於2008年10月8日舉行的首次會議上,曾鈺成議員獲選為主席。根據 《基本法》第72條,立法會主席須主持立法會會議決定立法會會議議程及開會時間;在休會期間召開特別會議;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緊急會議;以及行使立法會 的《議事規則》所訂明的其他職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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